个人消费贷款政策迎来新调整 申请贷款莫贪多

2025-04-01 10:30:15 来源: 经济日报 作者:彭江 阅读量:

 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迎来新调整。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,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,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。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,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。

 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的调整非常必要,此举有助于提振消费、扩大内需。贷款政策定向支持新能源汽车、智能家居、文旅教育等新兴消费领域,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大宗消费的需求,让消费者更加灵活地规划资金,满足对教育、医疗、装修、汽车、家电等消费场景的实际需求。贷款期限的延长减轻了消费者的还款压力,贷款政策还向新市民、应届毕业生等群体倾斜,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。

 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虽好,但个人在申请贷款时不可贪多,应坚持按实际消费需求申请贷款,不可将贷款用于非必要消费,更不可小马拉大车、过度使用贷款资金让个人面临过度负债风险。

  个人过度借贷带来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需要格外重视。借款人过度借贷后,财务状况稍有波动就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,掉入债务陷阱,埋下金融风险隐患。甚至可能诱发恶意逃废债、暴力催收以及违法违规代理维权等社会问题。

  个人在申请消费贷款时要基于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求和实际需要,合理适度,将个人债务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内,切不可因为额度高、利率低就随意申请。此外,金融消费者还应牢记,切莫挪用贷款资金。申请的消费贷资金只能用于贷款合同指定的消费场景,个人在获得消费贷款后如果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,将会被银行追责要求提前还款,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。

  金融机构要合规放贷,履职尽责。当前,有的金融机构在消费贷款产品的设计和推广中并不合规,在产品营销上采用诱导宣传等方式推动消费者过度借贷。在借款用途评估和贷后管理方面,有的金融机构也并未做到尽责,任由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直播打赏、游戏充值、投资楼市股市、理财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领域。部分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为了冲业绩,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没有全面、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、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,故意诱导金融消费者不合理贷款,超前消费。

 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政策,加强监管、治理乱象、防范潜在风险,让好的政策发挥出好的作用。针对当前部分金融机构、平台的过度借贷、营销诱导行为,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。对各类金融机构展业行为开展合规合法教育,端正其经营理念,整治金融机构违规诱导个人过度借贷行为,为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,防范潜在风险。

责任编辑:张小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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